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大鹏新区单位人才住房(2022年度第二批次)选房的通告

时间 : 2022-07-06 16:35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2022年度第二批次大鹏新区单位人才住房申请审核结果已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结合当前疫情形势,2022年度第二批次人才住房选房工作按不同群体分批次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

  (一)申请安居东湾半岛、保利香槟苑房源且已提交住房申请并经过审核的大鹏新区单位及核定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

  (二)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具体配租事宜另行开展。

  二、选房事项

  (一)选房规则

  1.疫情防控期间,严控参与人数,各单位只能派一名住房专员进行现场选房,住房专员须持有住房专员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住房专员个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各单位按照排位顺序依次轮候,并根据核定人员依次选择对应户型及建筑面积标准的住房(同个职工此前人才房已选的不能再重复选),且同一项目不同户型仅能选择一套房源,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二)选房签约时间

  第一场:2022年7月8日上午9:30-10:30。

  第二场:2022年7月8日上午10:31-11:30。

  第三场:2022年7月8日下午14:30-15:30。

  第四场、第五场待第三场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再另行通知。

  (三)选房地点: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人才安居服务大厅。

  (四)选房流程

  1.签到:住房专员提前15分钟到场,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入场签到,并提交相关证件、资料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进入选房等待区。

  2.等候:住房专员在现场等候选房,并实时关注剩余房源情况。

  3.选房:工作人员按当前选房排名顺序呼叫住房专员选房;住房专员按当前选房排序选定住房并签订《选房确认书》,选房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若选房时间超过5分钟的,则依次排在当前选房场次最后。

  4.离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后应即刻离场,后续合同签订、钥匙交付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放弃选房

  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项目房源充足,有对应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

  2.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六)选房注意事项

  1.住房专员如迟到,则依次排在当前选房场次最后。

  2.选房时,按照单位选房排位顺序依次轮候选择对应户型及建筑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3.选房当日现场签订《选房确认书》,房号一经选定,不得调换。

  上述选房事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13办公室,投诉电话:0755-28333763。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园区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28333561。

  四、注意事项

  (一)疫情期间,住房专员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方可参与选房。选房现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近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如发烧)、有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或驻留史、有其他任何疑似情况(如身体不适)的人员,应更换住房专员参选。选房现场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疑问请询问现场工作人员。

  (二)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入住人员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若单位的申请职工为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到本批次住房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四)房屋的附属设施、配套物件以现场实际为准,在签约合同时确认,单位负有保护责任,不可增减、调换或随意丢弃处置。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具体的建筑面积及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

  (五)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落户等问题,以大鹏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及项目辖区派出所意见为准。

  (六)本次配租房源结束后,剩余部分房源进行日常受理配租,参照《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2022年日常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进行配租,同时剩余部分房源视情况再面向不同群体重复供应。

  (七)如深圳市、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导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八)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

  1.单位人才住房选房名单

  2.单位人才住房核定人员名单

  3.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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