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保障2011年度计划

时间 : 2014-11-14 17:27 来源: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深圳市住房保障2011年度计划

第一章 总则

       一、背景及依据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着力解决我市各类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的2011年度安排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模式,全面落实“十二五”住房保障工作部署,以户籍住房困难人群保障为基础,以人才保障为导向,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和货币补贴的范围,切实缓解各类受保障人群的住房困难,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全面落实人才货币补贴工作,为实现人才集聚、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的先进城市打下基础。

第二章 2010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三、“十一五”规划总体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共计16.9万套、151个项目,建筑面积约1267万平方米,超出“十一五”规划安排建设14万套目标2.9万套,实际竣工2万套。

       四、2010年度计划实施情况

     (一)新增用地供应实施情况。

       2010年,我市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30公顷,实际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地块16个,总计约60.57公顷(其中,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拍卖纳入住房保障范畴的22.45公顷)。

     (二)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任务实施情况。

       2010年,我市计划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5万套,实际通过新增用地、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城市更新配建、征地拆迁统建上楼、用地功能变更及回收回购等方式筹建保障性住房约5.11万套,分布在51个项目,建筑面积约395万平方米。

     (三)新开工任务实施情况。

       2010年,我市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5万套,实际完成新开工保障性住房5.24万套,建筑面积约290万平方米。

     (四)竣工实施情况。

       2010年,我市计划竣工保障性住房1万套,目前已竣工保障性住房1万套,分布在6个项目,建筑面积约110万平方米。

     (五)形成“分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2010年,我市在原有面向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保障体系上,创新性地提出了面向户籍人才和中低收入(夹心层)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在实物配租的基础上,提出了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货币补贴方式。形成“特困群体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户籍低收入群体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夹心层、各级各类人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部分非户籍住房困难群体享受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具有深圳特色的“分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情况。

       2010年,我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共受理8148户家庭,经过初审、复审和终审(二榜),合格申请家庭为5521户。

     (七)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情况。

       2010年,我市召开全市住房保障暨人才安居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人才安居工程试点项目——“十百千万”计划。即从《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发布之日,提供十个人才安居项目,为一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先行实施人才安居政策,提供一千余套公共租赁住房,给数万名人才发放货币补贴。

     (八)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情况。

       2010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相继颁布实施。

 

第三章 2011年度目标

       五、筹集建设目标

       2011年,计划新增安排筹建保障性住房6.2万套,建筑面积386万平方米。其中,安居型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4.1万套,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2.1万套,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

       六、用地供应目标

       2011年,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126公顷,其中,安居型商品房用地(含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为93公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33公顷。

       七、资金安排目标

       2011年,计划安排投资资金为148.6亿元,其中筹建保障性住房投资资金145亿元,货币补贴资金3.6亿元。

       八、质量与品质目标

       实现新增保障性住房项目100%达到《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铜级标准,严控工程质量,打造1-2个达到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标准的精品工程,并打造2-3个绿色低碳生态示范社区。

第四章 2011年度策略指标

       九、筹集建设策略指标

      (一)筹集建设模式。

       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引入社会力量筹集建设模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为主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格局。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采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社会参与的“BT”模式等方式筹建,竣工后按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求,按规定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人群;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建设,或通过企业参与的BOT、BT等模式筹建,通过贴息、以租养息等方式运营,按规定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人群,同时探索运用公积金、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拓展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
       安居型商品房主要采用“定地价,竞房价”或“定房价,竞地价”的方式招标,采取市场化模式运作,按规定由住房保障部门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人群。

     (二)筹集建设区域分布。

       根据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任务要求,对2011年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目标进行区域细分,具体任务分解情况将依据用地安排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区域安排  

                                                                                                                                   单位:万套

 

区域

保障性住房

总计

6.2

市本级

1.94

福田区

0.2

南山区

0.8

盐田区

0.06

宝安区

1.3

龙岗区

1.5

坪山新区

0.4

       十、土地安排

      (一)用地供应渠道。

        2011年,计划供应用地总量是126公顷,其中预计新增建设用地供应76公顷,城市更新等存量用地供应50公顷。

      (二)用地区域布局。

       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进行空间布局指引,可增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区域平衡性,以达到区域保障性住房供需合理化。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区域布局如下:

  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位置

           单位:公顷

 

区域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总计

126

福田区

8

罗湖区

8

南山区

17

盐田区

3

宝安区

37

龙岗区

37

光明新区

8

坪山新区

8

       十一、建设进度

      (一)新开工安排。

       计划2011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7.3万套,其中,市本级新开工不低于1.9万套;福田区新开工不低于0.85万套;罗湖区新开工不低于0.12万套;南山区新开工不低于0.44万套;盐田区新开工不低于0.1万套;宝安区新开工不低于0.73万套;龙岗区新开工不低于0.78万套;光明新区新开工不低于0.41万套;坪山新区新开工不低于0.48万套;2011年新增安排筹建6.2万套保障性住房项目新开工不低于1.5万套,其中新增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开工不少于0.9万套,城市更新新增配套建设开工不少于0.6万套。

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7.3万套开工分解表

责任单位

责任套数

尚未开工项目情况

项目数

套数

开工比例

一、“十一五”已安排未开工项目10月30日前开工5.8万套

市本级(含社会单位)

19012

11(社会单位项目8个)

19012

100%

福田区政府

8485

3

8485

100%

罗湖区政府

1190

7

1700

70%

南山区政府

4440

1

4440

100%

盐田区政府

1000

2

1000

100%

宝安区政府

7317

17

11882

62%

龙岗区政府

7800

17

10880

72%

光明新区管委会

4066

8

11523

35%

坪山新区管委会

4761

2

4761

100%

小计

58071

68

73683

78.80%

二、新增筹建6.2万套10月30日前开工建设1.5万套

市规划国土委

9000

新增安居型商品房

35000

25.70%

6000

城市更新配套建设项目

——

——

总计

73071

——

——

——

      (二)竣工安排。

       计划2011年竣工保障性住房不低于1万套,其中,市本级竣工不低于0.73万套(含社会单位项目0.7万套),龙岗区竣工不低于0.02万套,光明新区竣工不低于0.15万套,坪山新区竣工不低于0.1万套。

      (三)供应安排。

        2011年,预计供应保障性住房不低于0.76万套,其中,市本级供应保障性住房不低于0.02万套,区级供应保障性住房不低于0.28万套,社会供应保障性住房不低于0.46万套。

       同时,为进一步增加保障性住房实际供应量,加强住房保障力度,各区将通过向社会购租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统一纳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

       十二、资金安排与货币补贴

      (一)资金安排。

       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资金为145亿元(不含货币补贴),其中通过租售回收资金再投入34亿元,财政新增安排投资为26亿元,吸引社会资金投资85亿元。

      (二)货币补贴。

       2011年,计划对5000户户籍住房困难人群进行货币补贴(已满足审核条件人数为准),安排补贴资金约0.6亿元。

关于《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规定的各类人才货币补贴发放工作,将通过财政专项安排,预计约3亿元。

第五章 政策措施

       十三、贯彻“十二五”规划要求,重点推进人才安居、工程质量、监察责任等政策体系的建立健全

       贯彻落实“十二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我市政策制度体系的工作目标,重点推进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为核心的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加快出台关于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人才安居管理暂行办法和各行业人才认定标准等,并进一步 推进质量保证政策体系、多层次的任务分解与监察责任政策体系、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住房公积金政策体系的建立健全。

      十四、积极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2011年,我市将在2010年《“十百千万”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安居型商品房供应和货币补贴力度,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中符合保障条件的人才全部提供实物或货币的住房保障,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提升我市人才吸引力。

      十五、开展全市住房保障需求调研,建立全覆盖的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系统网络

       完善住房保障统计和调查制度,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指定专人进行本区的数据管理工作,年内开展一次全市住房保障需求调研工作,以此为基础,建立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平台与跟踪分析平台,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由专人对本区住房保障数据进行统一更新和跟踪管理,在现有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将保障性住房存量信息统计与住房保障需求调研相结合,通过增加和完善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实现住房保障数据与相关政府部门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利用技术手段确保住房保障信息更新及时、数据准确,从而完善覆盖全市的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系统网络,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化管理。

      十六、构建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机制,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计划

       初步构建我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机制,推动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编制“十二五”及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计划建议书,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上报的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规模和具体项目进行统筹、协调,拟定年度全市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计划草案, 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十七、开展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搭建的前期研究工作

       为配合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开展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搭建的前期研究工作,建立以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与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主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特别是区财政的投入力度,发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制度优势,积极寻求银行贷款,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搭建融资平台等方式拓展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

      十八、加大清理和整治现有住房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

       全面调查清理原市区财政投资建设的政府周转房、各企事业单位自建房等现有住房,逐步将其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在租售对象、准入退出、租售价格、物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等政策的执行,探索通过没收违法建筑、征收集体股份公司和社区集资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

      十九、优化保障性住房设计及工程质量水平,打造精品工程

      不断提高住房建设标准,完善空间布局规划,在项目的整体设计中,贯彻落实低冲击开发(LID)理念;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控制,探索运用工业化手段,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产业化水平,打造1-2个达到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标准的优质精品工程。

       二十、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打造绿色低碳生态示范社区

       全面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及《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现保障性住房项目100%达到《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铜级标准,并推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垃圾减排技术,以最少的能源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和最少的环境干扰,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建筑环境空间,打造2-3个绿色低碳生态示范社区。

       二十一、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实现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对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符合条件的家庭,以实物租售和货币补贴的方式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相关业务实施开展的基础条件。

       二十二、明确任务责任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本区及本部门落实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各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项目安排、资金筹措渠道、审批流程等相关内容。按照“统筹兼顾、条块结合、分工明确、就近配套”的原则,建立人才安居工程目标责任制。原则上,市级负责解决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及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问题;其他人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负责解决。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三、编制原则

      本计划按照《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的目标要求和年度土地供应、建设进度、资金安排等实际落实情况合理调整。

      二十四、成果形式

      本计划包括文本。

      二十五、解释权限

      本计划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十六、生效日期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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