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鹏程计划”人才租赁住房申请的通告

时间 : 2022-07-21 16:40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新区“鹏程计划”人才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批次供应房源共18套。

  (一)丰树苑。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丰树山路,本批次供应房源5套,户型均为单房,面积约为35平方米。基准租金标准暂定为15.83元/月·平方米。

  (二)招商东岸保障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本批次供应房源1套,户型均为二房一厅,面积约为67平方米。基准租金标准暂定为15.37元/月·平方米。

  (三)鹏安苑。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大鹏街道迎宾路中国石化加油站旁,本批次供应房源2套,户型均为单身公寓,面积约为36平方米。基准租金标准暂定为15.56元/月·平方米。

  (四)南澳枫浪山花园。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新创南路,本批次供应房源共10套。其中,5套房源户型为三房二厅(面积约为110平方米),2套房源户型为三房二厅(面积约为85平方米),3套房源户型为二房一厅(面积约为62平方米)。基准租金标准暂定为11.36元/月·平方米。

  以上项目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市政府审批为准。此外,租金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收费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配租对象

  经新区人才工作部门认定的鹏程杰出人才、鹏程优秀专家、鹏程菁英人才和鹏程后备人才。

  三、配租条件

  申请人须是在大鹏新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个人所得税在新区地方税务部门缴纳的在职在岗人才;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领取租房补贴、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申请人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购房优惠政策,是指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安置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

  四、配租面积

  (一)鹏程杰出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一套150平方米左右的大鹏新区住房。

  (二)鹏程优秀专家可申请免租入住100平方米左右的大鹏新区人才住房。

  (三)鹏程菁英人才可申请80平方米左右的大鹏新区人才住房。

  (四)鹏程后备人才可申请60平方米左右的大鹏新区人才住房。

  所有人才租赁住房面积均为建筑面积;人才自愿承租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自愿承租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评估基准租金缴交。

  五、配租规则

  (一)选房顺序:按照鹏程杰出人才、鹏程优秀专家、鹏程菁英人才、鹏程后备人才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二)同层级人才抽签依次选房。

  六、配租程序

  (一)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人才安居服务大厅。

  3.咨询电话:0755-28336592、0755-28333561。

  申请人需在受理期间由本人或单位住房专办员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二)确定名单及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认租人按照配租规则确定选房排位,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审核合格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选房及签约。

  看房、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人才安居服务大厅,投诉电话:0755-28333763。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28336592、0755-28333561。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入住人员住房、婚姻、人口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到本批次住房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三)房屋的附属设施、配套物件以现场实际为准,在签约合同时确认,申请人负有保护责任,不可损坏、调换或随意丢弃处置。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具体的建筑面积及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

  (四)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落户等问题,以大鹏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及项目辖区派出所意见为准。

  (五)如深圳市、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导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六)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

  1.各类人才申请材料清单

  2.深圳市大鹏新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担保书

  3.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领取租房补贴的声明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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