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办公室基本信息 | |
---|---|
办公地址 | 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中山路5号 |
联系电话 | 0755-84307111 |
邮编 | 518120 |
主要职能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新区有关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防”、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办事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指导落实应急资源的管理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综合应急演习计划,承办上级有关应急指挥的电文。将办事处森林消防中队(护林队)和专职消防中队(应急分队)纳入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度范围,负责办事处专职消防中队(应急分队)的日常管理。 3.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做好办事处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协助开展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的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的救助、救灾捐赠以及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工作。 4.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统筹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辖区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全纳管和常态化监管。 5.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督促其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考核。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督促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发生在本区域内的一般级以上安全事故。 7.承担“三防”(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8.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9.协助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灭火救援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10.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
应急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6-17 浏览次数:-
(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能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