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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59678663XH/2024-0010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8-01
名称: 发展和财政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1
主题词: 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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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01  浏览次数:-
(发展和财政局。)

  负责人:吕旺旺

  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

  联系电话:0755-28333897

  政务邮箱:zongheke@dpxq.gov.cn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新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措施建议。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监控,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建议,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有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新区党工委工作要求,拟订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新区党工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的议定事项。

  (三)研究提出新区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并协调推进,统筹组织实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

  (四)组织拟订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按权限负责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或转报管理,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的年度总规模和项目投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区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各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六)承担严控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的责任,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资金支出范围、标准、程序。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业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新区的贷(赠)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七)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监督并统筹调度区级财政资金。负责财政部门和区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总预算会计和财政专户会计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管理。

  (八)贯彻执行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工作,依法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新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开展本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九)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按规定权限负责国有及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区属企业财务的活动,协助做好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牵头落实向人大和上级部门报告新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负责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扶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

  (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十一)指导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管理。

  (十二)负责编制区级政府采购目录,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监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新区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组织实施新区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使用情况调查。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新区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审核报告进行审核、监督。办理新区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办理政府投资项目产权登记。

  (十四)负责事权范围内价格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会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监管。负责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负责会计继续教育。

  (十五)负责新区公共机构节能的行政职能相关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落实省、市有关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储备规划、发展计划、产业政策,拟订新区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调节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九)统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安全管理,承担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管理及产能监测等工作。

  (二十)协同负责LNG和石油管道、陆域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发展规划,以及涉及的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价等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石油管道和陆域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违法行为。指导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牵头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跟踪监测、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机制,建立完善与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统筹辖区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标准和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等工作,承担上级转移海洋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十三)承担金融管理相关职责及牵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

  (二十四)组织开展本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十六)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综合科、经济运行科、发展规划科、投资科、财政预算科、财政管理科、统计科(产业科)、海洋和金融科、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科、财政监督科(预算绩效管理科)、能源科

  直属机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项目和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中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价格认证中心)、国库支付中心、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社区集体经济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