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二、职责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门户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网站:https://www.dpxq.gov.cn/
电话:0755-28333129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1 | 公开目录 | 主动公开目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部门“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编制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综合科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