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人员通过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统筹开展的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9月5日。若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党委办(人事科)(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1214室)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5-88159296
附件: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统筹开展的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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