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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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社区金业大道27号 |
联系电话 | 0755-84209061 |
传真 | 0755-84201568 |
邮编 | 518119 |
主要职能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 2.负责辖区疫苗的使用管理,组织实施规划免疫。 3.开展传染病监测与预警,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与效果评价,参与预防接种事故调查处置,落实消毒及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等工作。 4.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与危险性评价,负责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5.开展病原微生物、毒物、污染物检测、检验及相关鉴定工作,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分析评价等工作。 6.负责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社康机构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7.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指导、卫生学评价和干预,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社康机构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8.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监督等应用性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手段。 9.负责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开展核电站周围居民辐射水平监测与健康评估。 10.承担辖区的慢性传染性疾病(肺结核病、性病、麻风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脑卒中、口腔疾病和意外伤)以及精神疾病的预防与控制管理、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监测。 11.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并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12.依据管辖权限对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学校、托幼(托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企业用人单位、限烟控烟场所进行监督管理。 13.依据管辖权限负责职业病防治、母婴保健、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放射诊疗、采供血、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14.依据管辖权限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15.受理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协助完成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16.依据管辖权限负责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相关的信访事项的受理、调查处理工作。 17.参与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医疗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 18.完成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大鹏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25-04-09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