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大鹏新区信息公开指南(暂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职能、机构领导等。
(二)规划计划及总结
主要包括:本单位发展规划,本事业单位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预决算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的预算报告及决算报告。
(四)信息公开年报
主要包括: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三公”经费
主要包括: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六)依申请公开
主要包括:本单位的依申公开链接。
(七)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本单位发布的各种通知公告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dpxq.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2.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dpxq.gov.cn/。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方式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1)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dpxq.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在线提交申请。
(2)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
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8378806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