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开始实施。
根据《条例》,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上查阅或下载。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按照《条例》规定,本机关将主动公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机构职能、规划计划、资金信息、人事信息、部门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六大类信息。具体信息可参见《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本单位主要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此外,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通知书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将自上述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
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生命科学产业园A8栋2楼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5-28336275
传真号码:0755-28333592
通信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生命科学产业园A8栋2楼,邮政编码:518116
电子邮箱:qtzhk@dpxq.gov.cn
(二)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
申请人在本《指南》底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电子邮件至qtzhk@dpxq.gov.cn提交申请。
2.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将纸质申请表通过“邮政快递”邮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生命科学产业园A8栋2楼(收件电话:0755-28336275),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进行登记。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单位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机构名称: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管委会大楼1303B;办公时间为9:00-12:00,14:00-17:30(工作日);联系电话:0755-28333109;电子信箱:dpxqzwgk@dpxq.gov.cn)。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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