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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09975L/2024-0006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4-07-11
名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三大举措确保右美沙芬提级监管工作顺利实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1
主题词: 右美沙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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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三大举措确保右美沙芬提级监管工作顺利实施

发布日期:2024-07-11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零售药店未取得相关资质不得销售该药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联合大鹏新区禁毒办,以三大举措确保辖区右美沙芬列管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零售药店未取得相关资质不得销售该药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联合大鹏新区禁毒办,以三大举措确保辖区右美沙芬列管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一是加强普法宣贯。及时传达相关要求至辖区各零售药店,并结合日常检查逐一进行宣贯,在各大零售药店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右美沙芬相关宣传海报。同时,通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进校区活动、在校园周边张贴海报等方式,提升社会公众对于使用右美沙芬的安全意识。

  二是掌握监管底数。为及时掌握辖区右美沙芬经营实际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要求辖区全部药品经营企业定期每半个月自查,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右美沙芬库存情况。同时督促仍在销售右美沙芬的零售药店立即下架药品,将存量退回连锁公司总部。为加强大鹏新区各部门对各药店右美沙芬库存的掌握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实时将辖区药店经营右美沙芬数据与大鹏新区禁毒办共享。

  三是开展联合检查。在公告正式实施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零售药店进行抽查,共抽查各类药店16家,均未发现违规销售右美沙芬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