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专项规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业务职能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

  (五)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本单位通知公告信息。

  (六)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题专栏等,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dpxq.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的https://www.dpxq.gov.cn/dpsthjj/gkmlpt/index。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附件),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下载打印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我局,邮寄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12栋3楼,请在邮寄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件寄出后请申请人电话联系我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55-28333400)确认是否已签收。

  3.互联网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dpxq.gov.cn/)以及“深圳市生态局”(网址:http://meeb.sz.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在线提交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描述。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受理

  1.登记初审。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件是否真实。

  2.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答复。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收到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12栋3楼

  邮政编码:518119

  联系电话:0755-28333400

  传真:0755-28336561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69,传真:0755-28336561,电子邮箱:bgs@meeb.sz.gov.cn。


附件:

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