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四三号)文件要求,近期,大鹏新区水务局组织召开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次修改实施宣贯会。
此次会议邀请了深圳市司法局新《条例》立法小组专家和深圳市水务局水土保持专家对新《条例》进行剖析解读,并对如何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会上,大鹏新区水务局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强调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要求进一步学习新《条例》内容,明确各单位职责,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下一步,大鹏新区水务局将继续开展新《条例》的宣贯工作,加强汛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联合监管,对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助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