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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52799993U/2024-0020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11-26
名称: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6
主题词: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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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11-26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2024年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依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等。

  (二)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政策的解读。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资金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五)统计信息。主要包括各项统计信息及专项统计报告。

  (六)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编外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七)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通知公告、政务要闻信息;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招标采购、重大建设项目、执法监督、群众信访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dpxq.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2.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的http://www.dpxq.gov.cn/。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办公地址为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联系电话:0755-88158925),办公时间为9:00-12:30,14:00-17:30(工作日)。

  2.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网站下载电子版(见附件1),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大鹏新区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038/index)。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3.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4.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答复。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见附件2)

  5.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对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收费时限及方式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

计收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201页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

100元/件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45。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附件2: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