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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51516031D/2025-0002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6-20
名称: 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典型案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20
主题词: 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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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6-20  浏览次数:-
(关于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的典型案例。)

  违法行为

  2019年12月26日,XX区住房和建设局接到物业管理处反馈线索,有住户涉嫌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该局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于2019年12月27日迅速立案,并开展现场调查、制作询问笔录、集体讨论、法制审核等一系列案审工作。根据案件调查结果,XX区住房和建设局决定给予违规住户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予以清退,5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转租、互换、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第四十一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可以依法依规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主管部门自该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五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案例启示

  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性住房。本是惠民政策,如果被“有心人”违规转租转借,不仅挤占了真正需求家庭的申请资源,更扰乱社会公平与住房保障秩序。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禁止转租、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