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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589172269C/2023-0042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2-20
名称: 关于大鹏新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及适用范围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1
主题词: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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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鹏新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及适用范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深财工贸〔2023〕4号),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对口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深参保区域分布情况研究制定了各区资金分配方案,并向各区分解下达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大鹏新区为43万元。)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深财工贸〔2023〕4号),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对口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深参保区域分布情况研究制定了各区资金分配方案,并向各区分解下达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大鹏新区为43万元。

  按照《深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深乡村振兴字〔2022〕85号)要求,可用于奖励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以及外省脱贫人口来深务工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由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指导下,严格遵守《深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深乡村振兴字〔2022〕85号),安排到具体项目规范使用。

  特此公示。

大鹏新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