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589172269C/2023-0061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3-10
名称: 关于2023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的情况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13
主题词: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
【打印】 【字体:    

关于2023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的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13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181 号),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对口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深参保区域分布情况研究制定了各区资金分配方案,并向大鹏新区分解下达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3万元。)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181 号),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对口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深参保区域分布情况研究制定了各区资金分配方案,并向大鹏新区分解下达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3万元。

  根据规定,新区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本省以及对口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2022年1月及以后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目前通过公示的受补贴人数118人,拟申请奖励补贴资金总计59万元,其中43万元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16万元)由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现拟将2023年已通过审核的补助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

  举报电话:0755-28333026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

  附件: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名单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