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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589172269C/2023-0110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4-14
名称: 深圳市大鹏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马光亮(深圳市大鹏新区如湘味聚全餐饮店)消防行政处罚前告知书的公告送达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4
主题词: 消防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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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马光亮(深圳市大鹏新区如湘味聚全餐饮店)消防行政处罚前告知书的公告送达书

发布日期:2023-04-14  浏览次数:-
(深圳市大鹏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马光亮(深圳市大鹏新区如湘味聚全餐饮店)消防行政处罚前告知书的公告送达书。)

深圳市大鹏新区如湘味聚全餐饮店经营者:

  2023年3月5日,深圳市大鹏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王母社区迎宾路52号滨海阳光园106的深圳市大鹏新区如湘味聚全餐饮店(经营者:马光亮)进行夜间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场所(使用面积410平方米)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大队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大鹏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的《消防行政处罚前告知书》,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马光亮(深圳市大鹏新区如湘味聚全餐饮店经营者)的《消防行政处罚前告知书》(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曾子斌

  联系方式:18565867015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水头社区新大路石头角3-8号

  附件:消防行政处罚前告知书

深圳市大鹏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4月14日


附件:

1.消防行政处罚前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