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76号)、《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办函〔2021〕151号)、《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民办函〔2023〕82号)、《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15日期间,抽取了3家新区已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组织,对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查,现将本次抽查结果如下: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