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就“大鹏新区2024-2025年度投资引导基金存放银行动态评审项目”组织了现场评审,经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本次评审结果自公告期满正式生效,公告期限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限”)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司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凡匿名或超过公示期限提出异议的,我司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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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