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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589172269C/2024-0087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4-01
名称: 关于发布深圳市[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DY09-06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2
主题词: 法定图则;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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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市[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DY09-06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2  浏览次数:-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法定图则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审批通过[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DY09-06地块规划调整事项,现予以公布)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法定图则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审批通过[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DY09-06地块规划调整事项,现予以公布: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配套设施设置

备注

DY09-05

C1

商业用地

40545.06

-

-

规划

DY09-06

C1

商业用地

40432.88

-

-

规划

规划控制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

单元编号

主导功能

强制性内容

引导性要求

DY09

商业、教育设施

单元建筑规模

配套设施要求

其他控制要求

1.白沙湾路与排牙山路之间地块内部宜控制宽度不小于20米南北向的公共通道;

2.生态绿廊内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和再生水会用系统;

3.18米以上道路设储水绿化带,人行道采用透水砖;

4.地块开发应充分利用地形,采用山地建筑形式。

总用地面积:32.02公顷

总建筑面积:42.24万平方米

商业:27.24万平方米

教育设施:15万平方米

商业用地平均容积率:3.37

教育设施用地平均容积率:2.88

1.本单元沿海岸线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公共空间,并与DK-11地块和DY11的滨海带统一规划建设;

2.本单元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3.6公顷,保持DY09-04地块山体的完整性;

3.沿排牙山路、白沙湾路绿化带设置自行车专用车道。

4.DY09-05地块建筑限高30米,DY09-05.DY09-06地块应满足“平急两用”设施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