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目前正处于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阶段,为更好满足不同类型市场主体普查登记需求,经研究决定,在新区各社区设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集中登记点”,便于各类普查登记对象进行现场登记,确保普查登记对象应登尽登、不重不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普查登记对象为尚未参与普查登记的大鹏新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样调查中选的个体经营户。
二、新区共设置26个集中登记点(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所需资料:《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企业公章,202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科目余额表(2023年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指标)等相关财务报表资料。
请各相关单位于近期主动前往就近的集中填报点进行登记,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到现场登记的,请致电各办事处、社区普查集中填报点,我们将派普查员上门进行填报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普查对象需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普查对象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普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假借普查获取其他利益。如发现普查机构或者普查人员不依法工作的,可向大鹏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举报(联系电话:0755-2833323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大鹏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集中登记点联系方式
深圳市大鹏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