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结算管理办法》《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结算编审工作指引》《延安路延长段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要求,因施工单位未按约定配合办理结算工作,我署对延安路延长段市政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强制结算。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已完成该项目施工合同的结算评审工作。现就结算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项目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送结算金额29317045.71元。
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结算评审结果:审定金额23729383.02元。
特此公示。
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