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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589172269C/2024-0185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7-09
名称: 关于海上休闲船舶、休闲娱乐设施定点停放管理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9
主题词: 休闲船舶;定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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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上休闲船舶、休闲娱乐设施定点停放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7-09  浏览次数:-
(关于海上休闲船舶、休闲娱乐设施定点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防范海上交通和休闲旅游活动伤亡事故,进一步提升大鹏新区海上规范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旅游条例》《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新区海上休闲船舶、休闲娱乐设施实施定点停放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7月8日起,新区海域内海上休闲船舶、休闲娱乐设施采取在划定区域有序、安全停放,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指引限定的时间、气象、水文等条件出海活动。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处最高1万元罚款。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具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船舶的所有人,主动将船舶上岸外运。限期仍未处置或不配合处理的,将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海关总署等五部委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请各市民、游客做好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增强涉海活动安全防范意识,选择正规渠道参与海上休闲娱乐活动。

  特此通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