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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589172269C/2024-0221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8-13
名称: 关于公布“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14
主题词: 教育评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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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政策要求落地落实,纵深推动教育评价改革,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现公布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举报投诉。)

  为进一步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政策要求落地落实,纵深推动教育评价改革,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现公布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举报投诉。

  一、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政策要求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6.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7.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8.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9.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0.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jydds@dpxq.gov.cn

  举报电话:0755-88159291

  若发现有关单位、部门、社会组织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可通过邮件或者电话投诉举报。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