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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589172269C/2024-0309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10-29
名称: 应急管理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9
主题词: 应急管理;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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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0-29  浏览次数:-
(机构设置)

  负责人:庄佳

  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4号楼2楼

  联系电话:0755-88159701

  政务邮箱:xueyiqing@dpxq.gov.cn

  机构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各职能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新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三)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新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组织衔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办事处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按中央、省、市、新区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九)统筹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组织协调新区核电厂场外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

  (十)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统筹震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四)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七)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一)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综合科、统筹协调科、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科(核应急科)、综合防灾减灾科、督导检查科、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管科、危化品监管科、法规和事故调查科(审批综合科)、基层基础科。

  直属机构:应急指挥中心(森林消防大队)、安全文化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