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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589172269C/2024-0342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11-28
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关于无主财物认领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8
主题词: 无主财物;认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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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关于无主财物认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8  浏览次数:-
(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关于无主财物认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物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我分局在执行职务期间提取到一批应当返还原主或当事人的财物(详见附件)。

  因原主不明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向社会发出认领公告,请财物所有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财物所有权证明,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与我分局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物品领取地址、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本公告限期内无正常理由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分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无主财物处理。

  附件: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无主财物公告明细表

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

1.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无主财物公告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