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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589172269C/2024-0361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12-16
名称: 关于举行《南澳码头工程(口岸)环境影响报告书》听证会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6
主题词: 南澳码头;听证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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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南澳码头工程(口岸)环境影响报告书》听证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6  浏览次数:-
(根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定于2024年12月16日举行《南澳码头工程(口岸)环境影响报告书》听证会。)

各参会代表:

  根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定于2024年12月16日举行《南澳码头工程(口岸)环境影响报告书》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12月16日15:00-17: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南澳码头项目部会议室(深圳市大鹏新区东沙路13号)。

  三、会议议程

  (一)听证参加人凭本人身份证在听证会签到处签到。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会参加人员(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名单。

  (三)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

  (四)听证参加人陈述其提出的《南澳码头工程(口岸)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议的内容、依据和理由。

  (五)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陈述人对意见和建议予以回应。

  (七)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辩论。

  (八)听证参加人作最后陈述。

  (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十)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审阅听证笔录并进行签名。

  四、参会人员

  听证组成员、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联系人:焦工,联系电话:0755-89263093。

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