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有关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新区部分2024年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项目请见《大鹏新区2024年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详见附件1)。
本次专项债券用途调整,不改变原专项债券注册信息,包括债券发行量、期限、代码、利率、兑付安排等。按照财政部规定,一并公开债券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材料。项目实施方案中一并披露了本地区经济、财政状况等情况。
附件:
1.大鹏新区2024年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
2.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及第三方评估文件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