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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589172269C/2025-0050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3-08
名称: 关于《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安居银叶湾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补充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08
主题词: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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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安居银叶湾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8  浏览次数:-
(结合工作实际,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现对2025年3月5日发布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安居银叶湾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作如下调整。)

  结合工作实际,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现对2025年3月5日发布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安居银叶湾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配租面积标准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及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均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一)单身居民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二房户型;

  (二)2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三房户型。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认租二房户型或三房户型,但不能同时认租二房户型和三房户型。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可结合最新配租面积标准,视个人需求情况重新提交变更申请。

  二、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涉及的事宜,仍以《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安居银叶湾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相关内容为准。

  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0755-28333561。

  其他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