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自然灾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合大鹏新区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现将深圳市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公布如下:
当以上区域存在对应气象预警信号时,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的损失风险,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
特此通告。
附件:
1.自然灾害危险区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条款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0589172269C/2025-0153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6-10 |
名称: | 关于划定深圳市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19 | |
主题词: | 自然灾害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自然灾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合大鹏新区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现将深圳市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公布如下:
区域 | 对应气象预警信号 |
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自然公园 | 台风蓝色预警、暴雨橙色预警、雷雨大风橙色预警、强季风黄色预警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 |
大鹏新区管辖大鹏海域范围 | 台风蓝色预警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 |
当以上区域存在对应气象预警信号时,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的损失风险,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
特此通告。
附件:
1.自然灾害危险区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条款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0755-28333587
粤公网安备44031202000003号
粤ICP备12075959号-1 网站标识码:440393000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