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相关工作,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大鹏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促进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25年7月24日15:00在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4308室组织开展本次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通过公开报名、邀请报名,产生听证会参加人9名。本次听证会应到会9名,实到9名,分别为(按姓氏笔画排名):王镇标(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涌社区居民)、刘立三【升辉电线电缆(深圳)有限公司安全主任】、李嘉明(深圳合鑫创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巡查员)、张西富(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应急办副主任)、张文龙(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应急办副主任)、张达雄(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三溪社区办事员)、陈乐平(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新社区党委委员)、何冠雄(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丰社区社会管理岗)、彭文海(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应急办安全网格队长),听证会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由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法制事务中心工作人员郭书言担任主持人;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管理科工作人员彭炜担任书记员;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法制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覃囿翡、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法制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褚皙担任听证员;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管科科长罗树兵、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管理科副科长丁文超担任陈述人。听证会上,陈述人向参加人陈述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会参加人围绕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备案流程、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提出问题和建议,陈述人对参加人的问题给予细致解答,相关问题和建议已解答并吸收采纳。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或建议
9名听证会参加人员就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提出了相关问题和建议,陈述人针对问题和建议进行了一一回复,具体所提问题、建议及回复如下:
问题1:零星作业执法检查具体由哪个部门来执法?尤其是街道层面。
问题2:相较于原先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备案程序,新的《实施细则》有没有增加备案环节加重群众使用负担?
问题3:请问加装电梯是否可以申报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该走什么程序?
问题4:请问启用线上备案系统后,是否还保留线下备案环节?部分群众由于年纪较大,不会操作使用系统,线上提交材料存在很大困难。
问题5:请问是否允许个人或劳务队承接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部分装修项目太小,要求具备资质的装修企业承接不符合实际。
问题6:备案时,工作人员为了省事,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申报成零星作业,或将部分属于违建的雨棚搭设项目也申报为零星作业。怎么处理此类申报事件?
问题7:社区反馈零星作业备案用的手机操作系统不能用,这个能不能协调解决?
建议1:《实施细则》第十条明确,办事处需组织指导社区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设立一站式备案服务窗口,受理安全生产备案申请;第十一条亦规定,社区应具体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备案服务,设立备案窗口并指定专人负责。但当前实际操作中,生产经营主体已可通过“大鹏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纳管系统”小程序自行完成备案或登记。在此线上备案机制已运行的情况下,线下备案服务窗口的设置必要性是否需进一步明确?
三、问题及意见处理情况
(一)问题1:解释。
《实施细则》第九条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调指导本行业领域的零星作业纳管工作,依职责执法查处零星作业有关违法行为或协调相关部门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第十条明确了办事处职责,要求办事处组织开展零星作业日常巡查整改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现场责令整改,并组织或移交有权执法机构依据执法事项和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二)问题2:解释。
新的《实施细则》仅对原有的备案程序进行细化,未增加备案环节。通过细化备案程序,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过去因为审核人员对标准理解不一致导致的增加群众办事难度的问题;新区接入全市统一的登记纳管平台,能从根本上实现与全市其他区标准一致,减少人工干预,实现备案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问题3:解释。
新的《实施细则》明确将限额以下的电梯加装、改造、更换、拆除工程纳入管理范围,但要遵守房屋结构安全、工程规划、特种设备管理等有关规定,具体可以查阅《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第七款。
(四)问题4:解释。
在启用线上备案系统的同时,仍然在每个受理点保留线下备案服务,群众可以线下准备材料后由受理点工作人员录入备案系统,也可以在受理点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录入。统一录入备案系统的原因主要是实现信息高效流转,为后续安全纳管建立基础。
(五)问题5:解释。
新的《实施细则》已明确高风险小型工程施工必须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对于不属于高风险小型工程范畴的简单装修项目,允许个人或劳务队承接。考虑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个人或劳务队往往不具有风险承担的能力,出于对业主负责的角度,建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接。
(六)问题6:解释。
目前零星作业申报实施承诺制,我们将重点加强事后监管,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会责令限期整改;若涉及违建,将直接转入查处程序。
(七)问题7:解释。
会后,我们会测试“大鹏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纳管系统”小程序是否能完成登记备案,如果不能使用,我们会尽快联系系统技术人员进行更新维护。
(八)建议1:采纳。
会后将予以修改,明确线下备案服务窗口的设置必要性。
听证参加人员对以上问题解释及建议采纳情况表示接受,下一步,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与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将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并尽快按程序提请新区管委会审议。
附件:听证笔录【《深圳市大鹏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