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南澳墓园正常管理秩序,保障公共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墓园墓位使用、管理费缴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墓位使用期限
墓位申请人在申请墓位后,原则上需在2年内完成使用。逾期未使用的,办事处民政主管部门将依规收回该墓位,并作重新安排处理。
二、管理费缴纳要求
(一)墓位权益人须按时足额缴纳墓位管理费。
(二)对逾期未缴纳墓位管理费的,其墓位将视为无主坟;若连续两年未缴纳,或在发出催缴短信、公告公示三个月后仍未补缴的,办事处民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自行处理该墓位。
三、墓位使用须知
墓园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墓位权益人仅享有使用权,无权对墓位进行转让或转卖。对违反规定出售、转让的,由办事处民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同时,办事处民政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墓位使用权。
请各墓位权益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如有疑问,可向南澳办事处民政主管部门咨询,联系电话:0755-84317726。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