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审批同意,准予深圳市大鹏新区阳光鹏程社工服务中心变更登记,现将有关变更登记事项予以公示。
一、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阳光鹏程社工服务中心。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300075191032M。
三、变更事项:
(一)业务主管单位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变更为深圳市大鹏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
(二)章程变更为2025年10月16日理事会通过的新章程。
特此通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