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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589172269C/2026-0107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05-19
名称: 典型事故隐患曝光(11)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19
主题词: 应急管理;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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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隐患曝光(11)

发布日期:2026-05-19  浏览次数:-
(典型事故隐患曝光。)

◆行业领域:工贸企业

◆隐患地址:涉有限空间企业应急救援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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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

应急救援物资安全隐患:

①安全帽超过有效期限未及时更换;②有限空间配备的自救呼吸器过滤元件不能防护相应的有毒有害物质;③有限空间配备的自救呼吸器超过有效期限未及时更换。

◆风险描述

①安全帽超期易出现开裂、变脆,防护性能失效,抗冲击、防穿刺能力下降,头部伤害风险显著增加。

②有限空间易积聚有毒有害物质,所配自救呼吸器过滤元件与危害不匹配,无法有效防护,易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③自救呼吸器超期老化、材质变脆,高温环境下性能衰减、防护失效,起不到有效保护,易导致事故发生。

◆正确操作

①安全帽须在有效期内,合格证齐全,帽壳、帽衬及配件完好,使用场所与合格证适用范围一致。

②安全帽存放应远离酸碱、有机溶剂、高温、日晒、潮湿及腐蚀性环境;使用前检查外观及部件,确保完好无缺陷。

③安全帽应佩戴端正牢固,锁紧帽箍,系紧下颏带,防止意外脱落。

④应根据作业环境选用适配的呼吸器,定期检查维护,保证防护性能;配齐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标准依据

①《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第七条。

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

③《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2019)第5.1条。

④《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 30041-2013)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