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本级、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财务管理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老干部活动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法律援助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企业服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文体服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农林水务管理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动物防疫监督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大综管工作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城市更新促进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市政服务中心共16家单位。
本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是深圳市大鹏新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办事处辖区的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规范监管辖区集体经济组织等。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2014年末系统总编制数207人,实有人数181人,退休人员22人。
1.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本级编制数117人,实有人数103人,退休人员22人。
2.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财务管理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8人。
3.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编制数6人,实有人数6人。办事处已实行公务车改革,实有车辆46辆,经费在该中心列支。
4.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老干部活动中心编制数2人,实有人数2人。
5.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法律援助中心编制数3人,实有人数2人。
6.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企业服务中心编制数4人,实有人数4人。
7.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文体服务中心编制数6人,实有人数5人。
8.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农林水管理中心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7人。
9.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编制数6人,实有人数6人。
10.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编制数6人,实有人数6人。
11.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编制数6人,实有人数4人。
12.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动物防疫监督所编制数3人,实有人数3人。
13.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大综管工作中心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7人。
14.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城市更新促进中心编制数6人,实有人数5人。
15.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7人。
16.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市政服务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8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创新思维,打造旅游经济新常态。根据新区“三岛一区”的发展战略,结合南澳实际,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推进的要求,走发展高端化旅游经济的路子,着力打造特色鲜明、风光秀丽、生态宜居的滨海风情小镇。一是在环国家地质公园片区开展5A级景区课题研究,争取建成新区首个5A级景区;二是聘请专业设计公司在墟镇开展月亮湾渔港风情街项目研究,提升南澳中心区形象;三是在东山片区,开展东山滨海渔村旅游项目的规划设计,着力将东山片区打造成为南澳滨海休闲旅游的重要区域。使辖区逐步形成以环国家地质公园、东西涌、月亮湾为核心的三大旅游经济带,最终形成休闲+旅游+餐饮+住宿的高端旅游产业链。
2.强力推进,继续抓好环国家地质公园综合整治。参照景区标准,按照加强管理、提升环境、完善配套的原则,大力推进环国家地质公园综合整治工作,尽快形成品牌效应。一是消除一批隐患;重点做好鹿咀大道护栏设置、杨梅坑危桥修缮、广告及警示标牌安装等工作;二是巩固好整治成果;继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防止占道经营、人车混行等现象回潮;三是解决游客停车难题;待相关部门审批后,及时推动新大临时停车场建设,协助做好新大集散中心场地建设;四是协调新区相关部门,加大新山路、杨梅坑自行车绿道等项目建设力度;争取年底前,环国家地质公园区域在环境、交通、配套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加强指导,促进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规范化运作。按照股份制公司正规化运作模式,引导他们探索社区股份公司政企分开、股权与经营分开的现代化企业发展路子,当好“裁判员”和“指导员”,既要加大对股份公司的分类指导力度,也要尊重市场规律,不干预股份公司内部运作,做强做大集体经济。首先,要下大力推进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当前,一是跟踪好新大等六个社区与信义集团合作项目,争取早日与信义集团签订合作协议;二是全力推动东山社区桔钓沙酒店后勤服务用地项目、高岭古村落保护与开发项目和七娘山矿泉水厂项目,争取早日实现集体资产增值,给群众带来实惠。
4.跟踪落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见成效。南澳枫浪山保障性住房项目争取一期工程完成室外配套设计工作,确保二期工程主体在年底前实现封顶;积极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东涌水库搬迁安置房项目;水头沙城市更新项目争取完成3万平方米即整体搬迁项目50%的签约量,并完成集体物业的相关处置、移交工作。
5.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新区新近出台原村民危房拆除重建暂行办法为契机,积极开展原村民危旧房屋的申报、登记和审核工作,确保新区惠民政策及早落地,及早惠及辖区住房困难居民;抓好户籍失业居民的就业问题,在开展大中专生导游和居民登山导游培训的同时,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失业居民的就业技能;抓好临时困难家庭的救济帮扶工作,在政府救助之外,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及社会各界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切实解决临时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抓好社会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社会建设“织网工程”,尽快实施部分小区的合围工程,在社会治安、景区安全、消防安全、查处违法建筑等方面继续加大力度,确保辖区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31485.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24.8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75.57万元,其他收入1018.55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26223.17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8712.5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33.22%;项目支出决算17510.63万元,占66.78%,具体情况如下:
1.统计信息事务10万元。
2.财政事务60.16万元。
3.纪检监察事务10万元。
4.港澳台侨事务27.06万元。
5.群众团体事务100万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6.46万元。
7.组织事务150万元。
8.宣传事务70万元。
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
10.司法29.73万元。
1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600万元。
12.教育支出144.82万元。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98万元。
14.医疗与计划生育事务148.45万元。
1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548.11万元。
16.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40万元。
17.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41万元。
18.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6410.89万元。
19.城乡社区公共设施9.8万元。
2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50万元。
21.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71.28万元。
2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158.46万元。
23.农林水支出1244.16万元。
24.安全生产监管151.5万元。
25.住房保障支出814.85万元。
26.其他支出31.46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我办事处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共376.57万元,比2013年“三公”经费856.94万元减少480.37万元,减少56.06%。减少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2014年7月车改后我办事处车辆减少。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76.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6.96万元, 2014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我单位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工作的公务人员。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本级、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财务管理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老干部活动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法律援助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市政服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文体服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农林水务管理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动物防疫监督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大综管工作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城市更新促进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市政服务中心共12家基础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大综管工作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城市更新促进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企业服务中心未单独编列部门预算,而合并在办事处本级部门预算内,因此本部门预算未能单独说明上述4家单位预算情况。
六、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使用的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历年政府采购结转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2014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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