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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00-07-2018-024073 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8-02-23
名称: 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部门预算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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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8-02-23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新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房屋征收)工作;制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区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服务等工作;负责土地整备(房屋征收)实施方案初审、项目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管。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本级共1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33人(预算下达后编委调整我局内设机构总编制数为37人),实有人数19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建立多层次更新规划体系。尽快建立和完善策略研究、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多层次城市更新规划体系,继续跟进《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审批工作,抓紧出台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和若干措施。

  2.推动更新项目落地实施。大力推进葵涌中心区重点更新单元实施。全力推进已列计划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积极对接上洞电厂、谭屋围等已批规划项目的实施。

  3.加大土地整备工作力度。进一步理顺土地整备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土地整备工作效率。集中资源和力量,逐个突破难点,全面推进土地整备工作,重点保障新区“治水提质”、“交通建设”、“一级水源保护区”及其它重点建设项目。全力推动水头土地整备项目,大力推进整村统筹工作,加大对虎地排、葵丰、溪涌以及南澳西涌、南隆等社区整村统筹研究力度,一揽子解决社区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力争为新区重大产业发展整备不少于50公顷土地。

  4.攻坚克难十大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十大专项行动目标任务,通过土地整备释放土地30顷,完成建设用地清退34公顷,完成违法建筑空间管控行动入库任务40公顷,完成国有储备用地清理9.82公顷。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部门预算收入21,533.64万元,比2017年增加20,207.64万元,增长1,523.95%,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1,533.64万元。

  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部门预算支出21,533.64万元,比2017年增加20,207.64万元,增长1,523.95%。其中:人员支出564.31万元、公用支出52.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916.65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我局政府性基金首次纳入部门预算,新增鹏坝路征地拆迁补偿、坝光新兴产业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其他征地拆迁补偿项目经费,合计20,000.00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本级预算21,533.6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64.31万元、公用支出52.68万元、项目支出20,916.65万元。

  (一)人员支出564.3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及两贴支出。

  (二)公用支出52.6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20,916.65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管理事务630.37万元,主要用于综合管理工作业务、业务素质提升业务、公务接待业务、办公设备购置、其他人员经费和预算准备金。

  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业务20,286.68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前期业务、业务前期(公开招标)业务、专家评审业务和征地拆迁补偿业务。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45.00万元,其中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45.00万元和2018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00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局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5.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主要为与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有关专家及业务相关部门座谈、考察、调研等发生的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我局公务用车2辆,主要为保障执行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等工作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等费用。

  第六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二、本单位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等)。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物业管理费等。


附件:

1.2018年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部门预算表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