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是深圳市大鹏新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办事处辖区的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规范监管辖区集体经济组织等。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本级、财务管理中心、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农林水务管理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城市更新和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市政服务中心共9家基层单位。办事处总编制数206人,实有人数167人,退休人员63人。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已实行公务车改革,实有车辆44辆。具体如下:
1、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本级编制数113人,实有人数86人,退休人员63人。
2、财务管理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9人。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8人。办事处已实行公务车改革,实有车辆44辆,经费在该中心列支。
4、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人数10人。
5、农林水务管理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人数12人。
6、党群服务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人数10人。
7、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编制数18人,实有人数17人。
8、城市更新和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人数9人。
9、市政服务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6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办事处将紧抓“东进战略”契机,围绕建设新区“中心区”的工作目标,以加快城市更新步伐为切入点推动城区空间拓展;2.以配合做好重大交通干线建设为助力点激发葵涌旅游产业发展潜能;3.以做好民生微实事项目为出发点,重点寻求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4.坚持一手抓“治水提质”工程、一手抓“城区环境提升”,加大城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切实提升葵涌人居环境品质;5.在重点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守好安全生产、查违、计生、维稳等基础工作的底线,确保办事处整体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预算收入45,080.70万元,比2016年增加14,798.16万元,增长48%,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2,791.0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72.03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717.60万元。
2017年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预算支出45,080.70万元,比2016年增加14,798.16万元,增长48%。其中:人员支出3,477.33万元、公用支出2,849.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42.78万元、项目支出37,611.05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基本支出增加包括调整人员工资结构增加、物业管理和房租增加和退休人员增加;2.一般项目支出增加包括偿还历史工程欠款、增加购买服务经费、新增水库山塘管理费、提高清扫保洁及公路清扫单价和党群服务中心经费等;3.政府性基金增加,主要是政府投资里的国土基金增加;4.财政专项资金增加。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本级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本级预算33,172.1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910.97万元、公用支出1,723.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7.97万元、项目支出28,690.08万元。
(一)人员支出1,910.9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72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房租、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7.9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28,690.08万元,具体包括:
1. 行政运行290.00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办工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支出。
2. 信访事务45.30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支出。
3.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06.0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支出。
4. 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业务工作支出。
5.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13.00万元,主要用于工会活动、妇联工作、团工委工作和社区综合团委等支出。
6.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341.0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人事、基层党建、区域化党建及党代表履职等支出。
7. 其他宣传事务支出281.5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事务工作等支出。
8.其他司法支出113.8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工作和聘请法律顾问等支出。
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87.90万元,主要用于武装部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及禁毒工作等支出。
10. 其他消防支出133.00万元,主要用于民兵应急消防工作、消安委工作支出。
11.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3.5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管理工作支出。
12.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43.7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务工作、“风景林工程”项目、统侨事务等支出。
13. 其他优抚支出126.52万元,主要用于优抚与安置支出。
14. 殡葬21.00万元,主要用于殡葬工作支出。
15.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64.95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及残联支出。
16.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0万元,主要用于低保相关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重点工作支出。
17.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6.5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人口专项、计生宣传培训、生育关怀、优生健康惠民工程等支出。
18.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工作支出。
19. 城管执法721.60万元,主要用于查违、市容市貌整治及执法工作支出。
20.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3,692.7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服务项目、综合管理工作、宜居社区创建、集体资产管理、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及城乡社区综合事务工作等支出。
21.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7830.09万元,主要用于原龙岗区立项工程决算款及历史遗留项目工程欠款、小型基建、国土基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等支出。
2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887.66万元,主要用于公路清扫保洁和绿化管养、“四害”消杀费、城管工作等支出。
23.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240.46万元,主要用于党群服务中心运营建设、民生微实事项目支出。
24. 其他扶贫支出303.0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支出。
25.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192.0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专项等支出。
26.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88.9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区级运营经费、居家养老服务支出。
二、财务管理中心
财务管理中心预算327.9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79.32万元、公用支出17.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92万元、项目支出93.50万元。
(一)人员支出179.3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9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93.5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财务工作及综合管理工作支出。
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预算2,235.8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12.77万元、公用支出871.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26万元、项目支出1,226.40万元。
(一)人员支出112.7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871.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2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1,226.40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服务支出1,201.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机关事务管理、物业更新维修(护)及设备购置等支出。其中严控类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2.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4.80万元,主要用于综合管理工作支出。
四、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公共事业服务中心预算808.4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80.95万元、公用支出86.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80万元、项目支出496.06万元。
(一)人员支出180.9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86.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费和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8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496.06万元,主要用于文体活动、文体日常工作及综合管理工作等支出。
五、农林水务管理中心
农林水务管理中心预算2374.3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43.76万元、公用支出3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65万元、项目支出2,061.00万元。
(一)人员支出243.7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1.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费和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6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2,061.00万元,具体包括:
1.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2.20万元,主要用于综合管理工作支出。
2.病虫害控制4.00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检验检疫支出。
3. 其他农业支出3.62万元,主要用于防疫防控检测支出。
4. 森林资源管理270.29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国有林地管理支出。
5.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36.59万元,主要用于历年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支出。
6. 其他林业支出556.19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区2017年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国有林地管理和农林水管理工作支出。
7. 其他农林水支出918.61万元,主要用于河道海堤管养维护、排水(洪)沟渠管理维护、三防工作、水库山塘维护运行等支出。
8.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19.50万元,主要用于径心水库DN800原水管谭屋村段应急专项资金支出。
六、党群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预算411.6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05.30万元、公用支出23.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20万元、项目支出151.85万元。
(一)人员支出205.3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3.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2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151.85万元,主要用于劳动就业服务、党务工作者补贴、老干活动工作及综合管理工作支出。
七、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
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预算828.9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29.68万元、公用支出46.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28万元、项目支出389.05万元。
(一)人员支出329.6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6.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费和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2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389.05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工作、出租屋综合管理、网格化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工作及后勤服务保障支出。
八、城市更新和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城市更新和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预算365.7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90.53万元、公用支出19.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80万元、项目支出119.02万元。
(一)人员支出190.5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9.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8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119.0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更新事务工作及综合管理工作等支出。
九、市政服务中心
市政服务中心预算4,555.6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24.05万元、公用支出29.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90万元、项目支出4,384.09万元。
(一)人员支出124.0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9.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费和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9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4,384.09万元,具体包括:
1.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41.77万元,主要用于综合管理工作及后勤服务保障支出。
2.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05.00万元,主要用于路灯电费及路灯维护支出。
3.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637.3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环卫工作(清扫保洁及绿化)、市容环境工作及综合考核、市政维护、垃圾处理、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和出租车环境整治等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采购预算总额共计422.93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422.93万元和2017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0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办事处本级和8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0.00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10.0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用于办事处公务接待工作。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22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220.0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2017年办事处公务车数量为44辆,没有进行车辆购置,办事处按规定的标准安排预算,严格执行用车标准,并对公务用车和业务用车的保险、维修、加油等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行定点管理。
第六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来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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