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保护、建设、燃气、住房保障与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燃气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科技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政策性住房的分配、售租管理和违规查处工作。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本级、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深圳市大鹏新区质量工程安全监督站共3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65人,实有人数52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9辆,包括定编车辆3辆和非定编车辆6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系统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做好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2.推进新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推进新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数据采集工作,探索建立生态文明综合指数,推进各项环保专项课题研究;3.组织做好治污保洁、污染减排工作,推进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工作;4.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作;5.开展建筑工地、燃气行业执法,开展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工作;6.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统筹指导公积金房补缴存工作;7.规范物业管理,推进物业进社区工作;8.协调推进宜居社区创建工作;9.做好人才安居、住房货币补贴发放等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部门预算收入3,259.14万元,比2015年增加868.95万元,增加36.35%,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259.14万元。
2016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部门预算支出3,259.14万元,比2015年增加868.95万元,增加36.35%,其中:人员支出835.58万元、公用支出164.4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1.32万元、项目支出2,107.788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2016年我局人员增加及轨道交通研究、保障性住房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的全面推进并新增人才安居租房补贴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预算3,259.1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35.58万元、公用支出164.4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1.32万元、项目支出2,107.788万元。
(一)人员支出835.5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64.45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经费定额、水电费、工会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1.32万元,主要是单位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经费支出。
(四)项目支出2,107.788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性项目支出322.3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服务业务。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4.2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法律审计、宣传培训、会议费用等综合管理业务。
3.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58.53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及各项环保专项课题研究等业务。
4.环境监测与监察业务177.0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及水质监测、采购实验室辅助设备及耗材等业务。
5.污染减排事务170.00万元,主要用于空气质量调查、评价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环境统计、污染减排工作等业务。
6.城乡社区事务495.8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建筑节能、燃气安全执法、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及轨道交通研究等业务。
7.财政专项资金项目47.17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安居租房补贴。
8.严控类项目1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业务。
9.预算准备金262.608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共计360.00万元,其中包括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360.00万元和2016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2个下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00万元,与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0.00万元,比2015年减少5.00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主要用于有关专家及业务相关部门座谈、考察、调研等发生的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4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45.0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5.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的3辆定编车辆和6辆非定编车辆的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原因:划转新增1辆公务用车。
第六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2016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本级、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深圳市大鹏新区质量工程安全监督站共3家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均未单独编列部门预算,而合并在局本级部门预算内,因此本部门预算未能单独说明基层单位预算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鹏编〔2015〕13号 ),大鹏新区葵涌生态建设管理所、大鹏生态建设管理所、南澳生态建设管理所整合设立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监察大队,划转至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因还未完成整建制划转工作,其2016年部门预算纳入我局预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