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局)为正处级建制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新区的规划土地监察工作。主要职能:负责辖区内规划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认定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组织协调和执行辖区内违法用地清理和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工作。对辖区内水、电、气、建材、建筑设计和施工企业在违法建筑建设中的有关行为进行制止并协助处罚。负责辖区内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督促各办事处规划土地监察队开展日常巡查等工作。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局)内设三个科:综合科、法制与案件审理科和查违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局)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局)本级。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雇员4名。实有人数10人,其中公务员7人,雇员3人。
(三)主要工作任务
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局)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1.严格生态红线管理,实现基本生态线内无新增违法建筑。深入研究新区查违工作特点,坚决恪守生态线“红线意识”,将基本生态线范围违法开发行为的查处作为工作重点,采取防控结合、重点打击策略,指导办事处执法队做好日常巡查、依法处理等工作,充分发挥查违主力军的作用。同时,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构筑网格化动态巡查工作机制,营造新区查违高压态势,确保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依法处理。
2.与公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工作合力。着力构建三大机制,从新区、办事处两个层面加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执法协作机制方面,以新区、办事处两级为平台,由双方指定专职部门进行日常业务对接,适时组织联动执法行动;信息共享机制方面,建立信息通报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新区、办事处两级联络员制度,促进双方在工作思路、工作方式方法的业务认同感;互助学习培训机制方面,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职能特点优势,加强执法规范化、人身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学习互助,进一步提升查违执法规范化建设。
3.推进数字监察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查违。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大队的数字化工作小组,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专业人员技术支持;全面启用信息手段,建立健全新区查违各项业务基础数据库及有效梳理和分析的常态机制,实现与市数字监察平台、新区应急指挥平台及OA系统相对接,使数据成果得以精确和准确运用;强化执法科技装备配备,为新区、办事处两级监察队配齐定位测点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和具有执法车辆的移动车载设备,实现动态巡查信息及时固化并录入资源共享平台。
4.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坚持一手抓违建查处,一手抓宣传教育。进一步丰富宣传方式,围绕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工作重点,采取公共空间集中宣传、网格巡查人员实时宣传、媒体典型宣传、发送“法制普讯”短信、制作播放查违公益宣传片“微电影”等形式,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日常宣传工作;重点以“12.5法制宣传日”为契机,联合市查违办,组织开展系列法规宣传活动,与社区干部、群众面对面宣传土地使用政策、解答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疑问;坚持疏堵结合,着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赢得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共同抵制违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总规模为1803.45万元。其中包括:
(一)财政拨款收入1131.76万元,占总收入62.75%。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6.76万元,来源于本级财政拨款,用于本单位行政运行和履职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05.00万元,来源于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用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
(二)其他收入557.53万元,占总收入30.92%。主要包括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拨入的国土监察专项资金和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114.16万元,,为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占总收入6.33%。主要是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为733.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70.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为426.7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为240.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56.2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为35.78万元;项目支出186.7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43.76%,主要用于一般管理事务、查处违法建筑业务、卫片执法检查业务、违法建筑拆除业务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9.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支出49.05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运行维护费支出49.05万元。2014年,车改前公务用车及执法车辆保有量为7辆,其中租用车辆3辆。车改后,公务用车及执法车辆保有量为3辆 。剔除租车费用,平均每辆实际运行费为3.9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查违巡查工作,卫片执法工作的核实与检查,规划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以及其他执行公务等业务活动的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工作等。
五、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是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附件:2014年度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局)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