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民政、统战、台湾事务、侨务、民族宗教、残疾人、劳动、人民武装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社区建设、社会保障、拥军优属、优抚、救灾救济、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殡葬管理等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婚姻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推进社会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协调建立健全社会建设绩效评估体系。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本级、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共3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38人,实有人数32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用法治引领社会建设和民生工作,依托“风景林工程”等社会建设项目,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2.坚持民生优先,落实残疾人工作、优抚双拥政策、探索新型养老和社会救助模式和全面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四大举措”,抓好基本服务、基本民生和基础设施;3.创新就业服务工作机制,打破户籍属地限制,建立全市首例的全区性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络新模式;围绕社区治理体制改革,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构建劳资纠纷及群体性事件预防化解长效机制,做到关口前移。
第二部分 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部门预算收入4,419.50万元,比2014年增加2,092.00万元,增长89.9%,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900.0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519.00万元、上年结转0.50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主要原因如下:1.人员编制数与实有在编人数较2014年有增加,以致基本支出方面有较大增幅;2.因相关政策标准提高(如高龄老人津贴、低保救济等),致使民生保障方面支出有所增长;3.原定于新区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下放至我局部门预算中,以致项目经费有较大增幅。
二、支出情况
2015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部门预算支出4,419.50万元,比2014年增加2,092.00万元,增长89.9%。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487.45万元,公用支出218.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83万元、项目支出3,601.02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如下:1.人员编制数与实有在编人数较2014年有增加,故在基本支出方面有较大增幅;2.因相关政策标准提高(如高龄老人津贴、低保救济等),致使民生保障方面支出有所增长;3.原定于新区预算安排的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项目经费及市下拨残疾人保障基金下放至我局部门预算中,因而我局部门预算支出增长较多。
第三部分 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部门预算4,419.5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87.45万元,公用支出218.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83万元、项目支出3,601.02万元。
(一)人员支出487.4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18.2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其他人员经费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83万元,主要是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支出和房改住房补贴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601.02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建设业务107.6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社会建设调研培训和宣传工作、“风景林工程”及“新盆景”培育、南粤幸福活动周、“织网工程”及其他社会建设工作经费。
2.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51.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及就业工作;
3.拥军优属业务110.0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慰问、拥护、支持部队建设、民防工程、人民武装工作等工作经费;
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1,387.2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工作、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新区残疾人工作、高龄老人津贴、中秋春节老人慰问、老龄工作、抢险救灾工作和婚姻登记等工作经费;
5.其他优抚业务278.36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定补经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节日慰问、临时困难补助、医疗参保补助及体检、国防教育活动、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生活补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工作;
6.殡葬管理业务102.00万元,主要用于户籍人员死亡火化补助、墓园管理及设施运营维护费;
7.残疾人事业519.0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学生特教补助及临时困难补助、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残协工作经费、社工服务及残联人员工资、残疾人康复教育和文体服务经费、残疾人就业社保及居家安养补贴等;
8.最低生活保障350.47万元,主要用于低保救济、低保户与低保边缘户养育扶助、中秋、春节慰问、“雏鹰展翅计划”资助、临时困难补助、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弃婴等救助;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及侨务等工作;
10.严控类项目8.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如学习交流、考察、调研、迎接上级检查等接待费用;
11.预算准备金240.0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12.其他项目126.47万元,主要用于综合管理工作等。
第四部分 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5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采购预算76.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劳动关系调解仲裁服务。
第五部分 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00万元,比2014年减少63.40万元。
⒈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
⒉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8.00万元,比2014年减少20.00万元,主要用于学习交流、考察、调研、迎接上级检查等。
经费减少原因: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了接待工作的具体事项,通过对接待工作进行正规化管理,实行以制度管人,使接待工作有章可循,堵塞漏洞,避免工作的随意性,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后,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43.40万元。我局现有5台公务用车,其中3台一般公务用车,2台执法车。
第六部分 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2015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本级、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共3家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均未单独编列部门预算,而合并在局本级部门预算内,因此本部门预算未能单独说明基层单位预算情况。
附件:
1.2015年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收入预算表
3.2015年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支出预算表
4.2015年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基本支出预算表
5.2015年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项目支出预算表
6.2015年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7.2015年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