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粤教师〔2017〕6号)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深教〔2019〕206号)要求,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现对2021年、2022年符合发放补助的凌玉云等3位原民办和原代课教师的新增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期为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相关信息持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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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大鹏新区2021年、2022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公示名单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