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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589172269C/2022-0229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7-11
名称: 关于2021年、2022年大鹏新区符合发放原民办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新增人员名单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1
主题词: 原民办和原代课教师;新增人员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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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2022年大鹏新区符合发放原民办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新增人员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11  浏览次数:-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粤教师〔2017〕6号)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深教〔2019〕206号)要求,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现对2021年、2022年符合发放补助的凌玉云等3位原民办和原代课教师的新增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粤教师〔2017〕6号)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深教〔2019〕206号)要求,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现对2021年、2022年符合发放补助的凌玉云等3位原民办和原代课教师的新增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期为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相关信息持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55-28333192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邮政编码:518119

  附件:深圳市大鹏新区2021年、2022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公示名单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1日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2021年、2022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公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