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修订)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dpxq.gov.cn/gkmlpt/index)上查阅或下载。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职责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大鹏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和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楼1304室;办公时间:9:00-12:30,14:00-17:30(工作日);联系电话:0755-28333587;传真号码:0755-28333223;邮箱:dpxqzwgk@dpxq.gov.cn(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用于接收和受理通过互联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新区各下设机构、办事处、驻区单位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该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各下设机构、办事处、驻区单位参照本指南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各下设机构、办事处、驻区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及其联系方式,详见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网址:https://www.dpxq.gov.cn/xxgk/xxgk/jgsz/index.html)。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分类(编排体系)
依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二)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下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六)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七)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报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dpxq.gov.cn/xxgk/xxgkml/index.html)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1.公开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公报》和大鹏新区政府在线予以公开。其中,《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公报》获取地址:https://www.dpxq.gov.cn/xxgk/xxgk/zfgb/index.html;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dpxq.gov.cn/。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其中,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为“爱大鹏”(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
本机关在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服务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大鹏新区分厅等行政服务场所设有政务公开专区,配备了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详细地址如下:
(1)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
(2)葵涌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葵中路89号。
(3)大鹏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建设路17号。
(4)南澳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人民路2号。
(5)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服务厅: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海滨南路1号月亮湾广场负一层。
(6)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厅大鹏新区分厅:大鹏新区葵新北路86号。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方便申请人准确、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可在申请政府信息前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dpxq.gov.cn/gkmlpt/link),选择一个行政机关,依次点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职能”—“机构概况”查阅该行政机关具体职责,确定是否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
2.申请方式
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网站下载电子版(见附件1),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大鹏新区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038/index)。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3.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4.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答复。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见附件2)
5.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45。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