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施工和运行维护单位,进行井下作业前,要严格按照《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要求,履行《下井作业申请表》《下井安全作业票》等审批手续,经作业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可安排作业。
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具备下井作业资格,并应掌握人工急救技能和防护用具、照明、通信设备的使用方法。作业单位应为下井作业人员建立个人培训档案。
下井作业前,维护作业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
1.应查清管径、水深、潮汐、积泥厚度等;
2.应查清附近工厂污水排放情况,并做好截流工作;
3.应制定井下作业方案,尽量避免潜水作业;
4.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和安全防护措施及自救互救的方法;
5.应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以及照明、通信等工作;
6.应检查下井专用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