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出让人”组织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的公开出让?
时间 : 2025-12-25 09:14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环卫科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现行《深圳市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公开出让管理规定》(深府规〔2025〕4号),拥有公共用地使用权的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可作为“出让人”。其中,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辖区内相关活动的统筹规划和具体组织工作,其他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等也可自行组织公开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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