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从借款本金中扣除,这种方式合法吗?

时间 : 2025-03-14 14:26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在现实中,借款人往往因急需用钱而在借款商谈中处于劣势地位;出借人可能凭借相对优势而提出较苛刻的条件,如相对较高的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等。预先扣除利息,民间称为“砍头息”“断头息”,是指在借款合同成立时就按约定计算基于本金数额的利息,并在交付借款时将此部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利息造成借贷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变相提高了借贷利息,因此需要由法律对其进行规制。规制的措施,不是宣告此种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而是按照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计算本金,并据此计算相应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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