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与和解有什么区别?

时间 : 2025-09-10 08:52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有权对各类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但需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若当事人明确拒绝,则不得调解。

  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信息交换和沟通,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产生纠纷的事项达成共识,自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和解与人民调解的区别主要是:第一,和解不必借助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介入,而人民调解必须借助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中立调解;第二,和解协议不能被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也无法依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而人民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可依司法确认书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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