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律师,其他人能帮忙打官司吗?

时间 : 2025-11-28 09:31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法制事务中心 视力保护色: 【字体:  

  可以。诉讼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取得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自己进行诉讼的能力。具有诉讼行为能力,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第一,已成年,即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第二,精神健全,没有任何精神疾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成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但是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等的委托而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实践中,有的当事人虽有诉讼行为能力,但因缺乏法律知识而希望获得他人的法律帮助,或由于某些原因不能自己诉讼而请他人代劳,即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除律师之外,还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己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及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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