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非商品性质住宅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所调换房屋的产权仍受相应限制。符合相关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补交规定差价后转为商品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