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续期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3〕5号),留用土地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的开发建设,需符合项目实施协议书确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和时序安排,并按时办理相关土地的征(转)补偿手续,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与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签订留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留用土地以合作开发方式实施的,可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与开发主体一并向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留用土地以作价入股方式实施的,可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与开发主体共同成立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向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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